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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保护三峡生态环境

日期:2024-03-29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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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保护三峡生态环境:9月13日,重庆市检察院**分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揭牌成立,这标志着保护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生态环境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在重庆市确立,该市运用司法手段系统性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迈出了坚实一步。 重庆市检察院**分院管辖的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县等9区县,均位于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长江干流、支流横贯境内,总长度达到1619.6千米,长江三峡中有名的瞿塘峡、巫峡和小三峡均在其中。 “我们辖区的长江生态保护任务非常重。”重庆市检察院**分...

    重庆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保护三峡生态环境:9月13日,重庆市检察院**分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揭牌成立,这标志着保护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生态环境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在重庆市确立,该市运用司法手段系统性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迈出了坚实一步。

    重庆市检察院**分院管辖的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县等9区县,均位于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长江干流、支流横贯境内,总长度达到1619.6千米,长江三峡中有名的瞿塘峡、巫峡和小三峡均在其中。

    “我们辖区的长江生态保护任务非常重。”重庆市检察院**分院检察长刘晴坦言,由于以往受限于行政区域划分,对长江生态保护的工作往往呈现一种碎片化状态。河流生态系统是一个连续、有机的综合生态系统,因此司法保护也理应采取一种系统而立体的综合保护机制。

    基于此,该院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在分院和各区县检察院两个层级,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长江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选拔“生态检察官”组建“长江生态检察官人才库”。

   该院副检察长钟晓云介绍,这项制度将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要实现长江上游生态环保的司法立体保护,必先破除以往‘自扫门前雪’的做法。”钟晓云表示,对于跨区域的重大环保案件,长江生态检察官将提前介入,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量刑标准。

   不仅破除了制度藩篱,该制度还提出,以该院辖区内长江干流和支流为纵轴线,围绕水面、水中、水下以及沿岸林、地、湖、草、水体、库岸生态资源,充分履行生态检察职能,实现保护全覆盖,从而保护长江及三峡库区青山绿水。

    尤值一提的是,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将找准公益诉讼与生态环保结合点,推动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刘晴表示,今后,侵害辖区长江水资源、岸线资源、森林草场和湿地领域公共利益的行为,将成为长江生态检察官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该制度将进一步发挥出公益诉讼在生态保护方面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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