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到2025年初步建立国内生态监测网络
生态环境部:到2025年初步建立国内生态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初步形成生态保护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国内生态监测网络,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作用,初步形成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相匹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体系,生态**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建成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化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意见》提出,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快构建和完善陆海统筹、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的国内生态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国内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
同时,生态监测网络要根据地理单元特征和生态保护监管需求建设,通过推动部门监测站点资源共享、推进环境监测站点向生态环境监测综合站点改造升级、补充设置新的生态监测站点和生态监测样地(带)等方式实现。积极探索开展水生态、土壤生态监测及相关生态脆弱区地下水位监测,不断加大内陆水域、海洋生态监测力度。
《意见》要求,加快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评估体系。开展国内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建立从宏观到微观尺度的多层次评估体系,**掌握国内和区域生态状况变化及趋势。国内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每五年开展一次;选择的每个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完成时限原则上为一年;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每年开展一次;自然公园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每年开展一次,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每半年完成一次,地方可根据实际开展地方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估每年完成一次。
同时,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制定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定期评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及海域海岛生态修复等工作成效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