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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审议通过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5-07-1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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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审议通过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国促进乡村振兴有法可依了。 法律规定,国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农村人居环境和修复工程,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审议通过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国促进乡村振兴有法可依了。

  法律规定,国家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重要农村人居环境和修复工程,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违法将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农业农村转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复垦。
31011402005062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5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