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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名单(**批)

日期:2024-05-07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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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单位名单(**批)的通知》,其中浙江舟山市和深圳市入选海淡试点城市,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沧州渤海新区入选试点园区,浙江鹿西乡(岛)入选试点海岛,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入选海淡产业基地,天津国投津能发电为海淡供水试点,甘肃庆阳市环县为苦咸水淡化试点。

2015年国内将建20个海淡试点城市

“海水淡化对于我国沿海城市来说,是解决水资源问题的一个有效措施,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总工程师阮国岭曾表示。据《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到2015年,国内将创建20个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工业园区、海岛)。

据悉,“十二五”期间,海水淡化投资总额将达210亿元,海水淡化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望进入高速发展期。《中国水业市场研究(2013版)》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中国海水淡化总能力约64.3万立方米/日。从海水淡化装置的区域分布来看,截止2010年底,海水淡化装置数量*为集中的地区是浙江和山东,两省之和占国内总数比的超过50%。辽宁、河北、天津也都是海水淡化项目数量较多的地区。

政策频出 护航海水淡化城市试点工作

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我国将组织开展海水淡化城市(工业园区、海岛)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城市(工业园区、海岛),进行海水淡化水作为公共用水补充的技术、工艺、标准和管理等试点工作,到2015年,国内创建20个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工业园区、海岛)。选择居民较多、淡水匮乏、关系国家海洋权益的海岛作为海水淡化示范海岛,将海水淡化水作为这些海岛新增供水的**水源。鼓励结合地区特点,建设以海水淡化水作为重要水源的示范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2012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海水淡化试点城市(工业园区、海岛)须具备开发应用海水淡化水的条件,或在海水淡化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原材料生产、工程设计建设和应用等方面已有一定的基础。

2012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创建海水淡化试点再次做了表述,提出在沿海缺水地区,选择若干个城市(含海岛和工业园区,下同)开展海水淡化试点。创建海水淡化试点城市,要积极推动海水淡化水的应用,城市新增用水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优化用水结构;在保障公共饮用水**的前提下将海水淡化水作为市政供水的一个新的选项;大力发展海水淡化产业。



文章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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