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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日期:2024-04-24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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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去年5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整体情况如何?昨日,记者获悉,在日前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受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厅厅长邓兴明报告了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据其透露,通过加大对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下一步,将大力培育鄱阳湖生态城市群,重点打造南昌大都市区、九江都市区,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城镇生态集约发展。
项目环评执行率100%
按照《条例》中关于严禁湖体核心保护区,限制滨湖控制开发带,引导高效集约发展区的原则,坚持源头把关,严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向湖体核心保护区排放、倾倒工业废渣、或其他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许可;对滨湖控制开发带内新(改、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高效集约发展区内,严格落实沿湖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执行国家和省里产业政策。《条例》实施一年以来,湖区内共审批落户建设项目93个,全部符合《条例》规定,项目环评执行率100%。
同时,积极推进湖区内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湖区内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建成15个各具特色的(山江湖)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其中2个晋升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推动经济区内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实现区域内核心滨湖县农业示范基地全覆盖。
2012年,组织开展了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等五大环保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五河”干流和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排污单位4293家,重点查处废水排放企业204家。运用220套自动监控设施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监控。针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填湖、非法猎杀候鸟及破坏湿地等影响湖区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整治。
我省还推动先行先试探索生态补偿机制。2012年,省财政投入1.7亿元推动“五河”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环境保护,保障鄱阳湖入湖水质;2013年继续投入1.7亿元,支持源头保护区环境保护。
落实*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邓兴明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国土空间开发和资源利用。大力培育鄱阳湖生态城市群,重点打造南昌大都市区、九江都市区,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城镇生态集约发展。推进土地集约利用,开展“双率提升”和耕地保护“提质保量”工程,特别是提高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和投资强度;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发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攻关并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围绕具有资源优势和特色支柱产业的19个县(市、区),继续实施富民强县工程;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大力推广生态农业科技等。
约谈领导落实环保责任
我省将加大资金投入,并在分配相关补助资金上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继续将鄱阳湖区湿地洪水调蓄重要区等15个县(市、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实施综合治理生态工程,重点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持续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土保持、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各类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采取行政、法律综合措施,切实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
采取约谈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区域限批直至行政问责的有力手段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环境监管,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对接,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拟出台一批环境经济政策
我省还将积极探索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机制。一方面,加紧研究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机制,落实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完善市县和省直部门考核评价体系。同时,研究出台一批环境经济政策,加快探索建立东江源头、森林和湿地等各类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相关政策体系、排污权交易平台;力争出台环保专项资金倾斜和信贷支持优先等机制,推进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放心保)试点。
此外,探索环境管理新模式。探索构建大气环境质量公众评判、监督体系,实行跨行政区水质交界断面质量评估和考核、严格落实生态功能区红线制度、构建由上至下的环境质量通报制度,以环境质量为导向推动环境管理转型;理顺各部门协调管理机制,强化行业、部门间的统筹衔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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