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一定要警惕这四种**倾向
海绵城市建设一定要警惕这四种**倾向:海绵城市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目前还处于探索和实践阶段。即使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现代化程度比较高、知识资源较为深厚的城市,普遍也感觉到以现有的技术力量和政策机制支撑海绵城市建设,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各方面都存在不小的问题。
倾向一:言必称国外,今天谈西欧经验,明天言美国模式,设计方案移植甚至完全照搬国外的经验和数据,唯独不考虑(或者较少考虑)现状国情和发展阶段的问题,造成方案可实施性差、效果不佳。
实际上国外海绵城市建设(包括LID、SUDS、WSUN、LIUDD等)的实践尺度非常有限,以国内外文献经常引用的美国High point住宅区为例,项目面积仅为49公顷,移植到我国且实践尺度急剧扩大后(***试点城市示范区范围要求不小于16平方公里),相同的建设模式和建设思路是否适用,尚无法证实。
倾向二:独占话语权,拒绝沟通和交流,并随意地跨行指导。海绵城市是一个影响因素复杂的综合系统,涉及到城市规划、市政交通、水文水利、地理地质、生态环境、园林绿化、建筑结构等多个专业;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需求,每个领域都有每个领域的思考,必须从整体进行思考、从全局进行权衡,才能取得*好的建设效果。
因此,在海绵城市这个大理论体系中,我们需要的是各种思维的碰撞,是集体智慧的升华;而不是某一专业、某一领域掌握话语权后,用单一思维扭曲全局考虑,甚至左右其他领域的正常思考。
倾向三:为吸引眼球,故作惊人之语,不惜误导舆论和作空口承诺。其中*典型的莫过于“海绵城市的建设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必须澄清的事实是:不管采用哪种办法,城市内涝的防治始终是有一定标准的;如果遇到超过设计标准的暴雨,仍然会发生内涝。海绵城市的建设当然无法杜绝内涝的发生,但可以减少内涝的次数和缓解内涝严重的程度。
另外,所谓“城市内涝”的双重概念也必须向普通民众澄清。在设计市政排水系统时,一般认为对于“积水深度在15公分以上、积水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的情况才认为是内涝,这实际上与普通民众的认识不同(普通民众认为地面有大面积积水即是内涝,并不考虑深度和持续时间)。
倾向四:重建设、轻管理;重投入,轻运营。
一方面,海绵城市建设效果是否可持续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续管理维护,如河道及调蓄池的保洁清淤,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定期清理和检查等等,都需要人员和费用。不少地方的植草沟、滞留、调蓄池、种植屋面就是因为缺少专业管理和维护,已经丧失了原有的作用,造**财物的浪费。
另一方面,海绵城市建设前期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后期维护更需要持续的投入。目前很多试点城市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较多,目前已有的资金和政策难以有效支撑后续的运营管理。虽然国家鼓励采用PPP模式决绝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可经营性差,如绿地、广场、道路改造等项目不能直接产生运营收入,企业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预期收益不乐观,没有积极性,相关项目特别是老旧城区海绵体改造项目吸引投资困难。因此,政府要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持续的财政支持、制定明晰的回报机制,抓住参与者的利益痛点,才能有效调动其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