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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提升太湖流域排污标准
日期:2025-06-02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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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提升太湖流域排污标准:国务院去年底出台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改变了以往制止、抑制产能过剩的方式,更多地突出依靠地方政府和市场力量调整优化产能。化解落后产能,既要去存量,更要控增量,需探索建立“严惩+奖励”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太湖排污标准提高,1/3企业关停并转
淘汰过剩产能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产业整体素质的重中之重。但怎么淘汰、通过何种途径淘汰,却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毕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若是没有触碰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律关停”、“限期整改”等一刀切式的行政手段显然不合时宜。“政府直接干预企业产能规划过于简单粗放,不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也缺少相应的执行管理手段,每次削产之后,往往带来新一轮的产能扩张。”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处长缪鸣表示,必须改变过去政府直接推动经济工作、直接推动项目的做法。目前,环保正成为落实产能削减和创建新型政府管理模式的有力切入点。一个鲜明的例证是,太湖蓝藻事件后,江苏省**大幅度修改了太湖流域排污标准。新标准实施后,江苏太湖地区1/3的企业“被迫”关、停、并、转。
节能环保不仅有明确的法律要求,也有相对完善的标准体系和监管措施,更重要的是,节能环保已经成为全社会、全行业的共识。随着未来节能环保指标列入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将显著提高。
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柏仇勇介绍,为化解过剩产能,环保部门采取了四个“严格”:严格核查,对未达到国家有关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环保准入和规范要求的企业,不予通过环保核查;严格准入,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再审批;严格总量控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或突破限额地区采取环评区域限批;严格执法,执法处罚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关停取缔一批。
文章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