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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5月1日起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排污口

日期:2025-06-02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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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沙5月1日起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排污口:湘江库区是长沙市民的“水缸子”。记者近日从市水务局获悉,《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长沙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办法》要求,库区内的水上旅游、游船准入、水上运动、趸船停泊等可能对库区供水**、防洪**、航运**和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许可事项,受...

长沙5月1日起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排污口:湘江库区是长沙市民的“水缸子”。记者近日从市水务局获悉,《长沙市湘江库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长沙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办法》要求,库区内的水上旅游、游船准入、水上运动、趸船停泊等可能对库区供水**、防洪**、航运**和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许可事项,受理行政许可的单位,应当在许可决定作出前,及时报告库区管理委员会。库区管理中涉及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库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同时,在库区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擅自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禁止任意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禁止从事食品加工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禁止种植农作物;禁止经营性餐饮;禁止放牧、养殖;禁止采矿。

3101140200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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