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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冲车“名存实亡”?吁请节水条例更好实施

日期:2025-06-02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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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水冲车“名存实亡”?吁请节水条例更好实施天津市是严重缺水城市。为了解决市民的用水难题,南水北调工程不远万里调长江水入津。据报道,春节前后,天津市民将喝上长江水。为节约水资源,天津市2002年出台《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明文规定必须用“再生水”洗车。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天津市多数洗车店普遍使用自来水洗车,监管存在缺失,条例实施10多年后,已经陷入执行的尴尬。
中水冲车多为“幌子”
几年前,记者曾对天津市洗车市场进行调查,发现多数洗车店挂着“中水洗车”的牌子,但均是自来水洗车。记者看到,有的店里虽然摆放着中水设备,但是,高压水枪却直接与自来水管道相接。价值不菲的中水设备成了“摆设”。
近日,记者再次调查后却看到,洗车店多数都已经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直接将“中水”字样去掉。记者走访了10多家洗车店,均没有看到中水设备。在河西区隆昌路的一家“宝狮丽”洗车店,记者看到,洗车车间内放着一个盛满水的白色大桶,直接从自来水水管取水,供冲车使用。记者在现场没有看到任何循环设施,冲洗过后的水直接流进下水道。
河东区富民路郑庄子沿线,是有名的洗车一条街。不长的一条马路两侧,有20多家洗车店。这些洗车店有的利用待拆迁的民房冲洗,有的甚至干脆没有房子,直接在马路便道上冲洗。为了招揽生意,经营者站在马路边,拎着块毛巾,吸引过往车辆驾驶员的注意。记者看到,有的经营者把路边马路刨个坑,将水引入市政管网。更多的冲车店没有排水条件,脏水直接流到马路两侧,形成积水。一名经营者告诉记者,他是临时租的房子,不要说自来水,就连电都是“从附近扯过来”的,他告诉记者“我们的成本相对低,水电都不花钱。您在我们这儿洗,****,算是来对了。”和平区的一家联华停车场,把洗车作为副业,生意很红火。记者上前询问,洗车的人说前面已经排了10多辆,要洗车的话,需要等半个多小时,“在这儿洗车的,多数在附近上班。早上把车扔这儿,洗完车,他们下班后把车提走,很方便。”记者看到,该车场设备简陋,直接用自来水冲洗,更没有循环利用设备。
节水条例陷入尴尬
天津是严重缺水的城市,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仅160立方米,为国内人均占有量的115,远低于世界公认的人均占有量1000立方米的缺水警戒线。市政府大力号召市民节约用水,大力推广使用中水。《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营业性洗车场()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再生水。禁止使用地下水、自来水冲洗车辆。取用河道、水库水冲洗车辆的营业性洗车场(),必须建设循环用水设施,经节水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我们都知道有这个规定,但是,你看,大家都在用自来水洗车,从没有人来管过。既然没有人管,谁又会舍近求远,用高成本的中水?”采访中,多个洗车场所负责人称没有见到节水部门的监管、巡查。
截至20131月底,本市机动车总数为240万辆,每年的增量在30万辆。采访中,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合伙人郭明律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使用高压水枪冲车,每辆车需用水量为0.1吨左右。以每辆车15天冲洗一次来粗略统计,每年耗费水量就达600多万立方米()。郭明律师说,法律的效力在于执法的落实,主管部门如果对违法的洗车场所不闻不问,懈于监管,将构成玩忽职守,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他指出,《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营业性洗车场()直接使用自来水、地下水冲洗车辆的,由节水办公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洗车器具,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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